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阎世存)日前,东明县城关镇居民孙迷琴反映:“我的房子要办理过户手续,但镇房管工作人员以周边要进行开发为由,让我去城建局拆迁办开据不在开发范围之内的证明,但拆迁办不予办理。”
东明县接到批件后回复: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,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,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如孙女士所属位置不在征收范围内,直接去相关单位办理即可。
(责任编辑 羊莹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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